發票中獎了,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嗎?
扣繳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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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年 12 月 1 日起中三獎(含)以上者,應由發獎單位扣繳 20% 所得稅款。
扣繳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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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獎獎金250元(含)以上者,依印花稅法規定應按中獎金額千分之4,貼繳印花稅,但只要事先上網至「
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申請手機條碼並完成載具歸戶及設定獎金匯款帳戶等,便可免納印花稅。
以下情況不符合給獎資格:
- 無金額,或金額載明為零或負數者。
- 未依規定載明金額或金額不符或未加蓋開立發票之營利事業統一發票專用印章者。
- 破損不全或填載模糊不清、無法辨認者。但經開立發票之營利事業證明其收執聯與存根聯所記載事項確屬相符經查明無訛者,不在此限。
- 載明之買受人經塗改者。
- 已註明作廢者。
- 依各法律規定營業稅稅率為零者。
- 依規定按日彙開者。
- 漏開短開統一發票經查獲後補開者。
- 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
- 逾規定領獎期限未經領取獎金者。
- 適用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規定申請退稅者。
- 公用事業掣發載有載具識別資訊之兌獎聯有破損不全或填載模糊不清,致無法辨認載具識別資訊情形者,不適用本辦法給獎規定。
以上內容節錄自《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網站
》及《
全國法規資料庫: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如法規有任何更新,請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為主。